体育馆是我院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、课外活动及运动竞赛场所,以保证体育教学和训练为主,在余暇时间及双休日对全院教、职、学、工开放。为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率,延长体育馆的使用寿命,保证整洁有序的健身人文环境,特制定体育馆规章制度 。
一、入馆一律凭证或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,上课期间学生由任课教师带入场地并在规定场地内授课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严禁在馆内乱窜。
二、凡进馆内活动人员,一律换干净胶底运动鞋方可进入场地。
三、入馆人员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倒水、磕瓜子、乱扔纸屑、果皮核等物。不得在馆内追逐打闹,说话文明,待人礼貌。
四、爱护本馆物品、器材、设施,不得随意搬动体育馆的任何设备。损坏公共器材、物品,照价赔偿。
五、加强安全,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,不准跨越看台座椅或攀高,违者除批评教育外,后果自负。
六、在场内上课或比赛,要互相尊重,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安排。严禁聚众起哄,打架斗殴。如有违犯,按学生处和保卫科治安条例加以处罚,严重者送公安局查处。
七、贵重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,后果自负。
八、体育馆是体育教学场地,一般不外借,如有关单位需用,由院办批条与体育教研室协商,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。
体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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